十一、 |
計時系統: |
|
(一) |
本賽事馬拉松組及半程馬拉松組,將派發一枚計時晶片(晶片請務必牢固繫於鞋上,請勿將晶片置於腰袋或肩袋中,以免感應不良)。晶片使用之操作方式請選手於賽前詳閱秩序冊晶片使用說明,或是依現場服務人員的指示操作。 |
(二) |
本次賽會馬拉松組及半程馬拉松組採晶片計時,成績一律採大會公布時間(鳴槍)計算,大會依選手抵達終點時之時間作為成績統計之依據(選手自通過起點至終點的晶片時間會在完跑證書上註明)。沿途設有檢查點,選手必須從晶片感應地墊上方通過,若無起、終點與各檢查點感應時間紀錄之選手將被取消資格,不予計時,不發給成績證明。 |
(三) |
請馬拉松組及半程馬拉松組選手依號碼布編碼排列出發,切勿爭先恐後,發揮運動家精神,禮讓實力較佳選手優先出發。 |
(四) |
請依出發時間出發,超過起跑時間20分鐘後出發者,因安全因素大會有權限制其出發及不予計算成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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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 |
獎勵方式及辦法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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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頒發獎金:
按男、女總名次成績頒發,另頒發獎盃乙座,各組總名次錄取者,不再列入分組名次計算,凡得獎金超過新臺幣20,000元以上者,國內選手須依稅法負擔10%之所得稅,外籍人士不論獎金金額多寡,須依稅法負擔20%之所得稅。(請於領獎時附身分證影印本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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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次 |
馬拉松
男子組/女子組 |
半程馬拉松
男子組/女子組 |
第一名 |
獎金新臺幣 100,000元 |
獎金新臺幣12,000元 |
第二名 |
獎金新臺幣30,000元 |
獎金新臺幣10,000元 |
第三名 |
獎金新臺幣20,000元 |
獎金新臺幣8,000元 |
第四名 |
獎金新臺幣15,000元 |
獎金新臺幣7,000元 |
第五名 |
獎金新臺幣12,000元 |
獎金新臺幣6,000元 |
第六名 |
獎金新臺幣10,000元 |
獎金新臺幣5,000元 |
第七名 |
獎金新臺幣8,000元 |
獎金新臺幣4,000元 |
第八名 |
獎金新臺幣7,000元 |
獎金新臺幣3,000元 |
第九名 |
獎金新臺幣6,000元 |
獎金新臺幣2,500元 |
第十名 |
獎金新臺幣5,000元 |
獎金新臺幣2,0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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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各分組名次僅錄取三名,頒發獎金及獎盃各乙份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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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次 |
馬拉松
男子組/女子組 |
半程馬拉松
男子組/女子組 |
備 註 |
第一名 |
獎金新臺幣 1,500元 |
獎金新臺幣1,000元 |
各組報名人數未達5名者,不頒發獎金。 |
第二名 |
獎金新臺幣1,200元 |
獎金新臺幣800元 |
第三名 |
獎金新臺幣1,000元 |
獎金新臺幣5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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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|
馬拉松組及半程馬拉松各組錄取名次如下,各頒發獎盃及獎品各乙份: |
|
競賽項目 |
各組報名人數 |
錄取人數 |
備 註 |
(1)馬拉松組
(2)半程馬拉松組 |
6~20人 |
3 |
各組報名人數未達6名者,
不頒發獎盃及獎品。 |
21~50人 |
5 |
51~100人 |
8 |
101-200人 |
10 |
201人以上 |
12 |
|
|
1. |
各組總成績錄取者,將不再列入分組成績計算名次。 |
2. |
為鼓勵長青跑者,馬拉松組及半程馬拉松組,男70歲以上者、女60歲以上者,不計報名人數,各錄取前10名,頒發獎盃及獎品各乙份。 |
3. |
健康休閒組:不計成績。 |
4. |
頒獎時間: |
|
(1) |
半程馬拉松組:2019年3月3日(星期日)早上9:00於會場主舞台。 |
(2) |
馬拉松組:2019年3月3日(星期日)早上10:00於會場主舞台。 |
(3) |
各分組優勝如未出爐,將於優勝名單公告後,由大會廣播頒獎。 |
|
5. |
領取總名次獎金跑友請於領獎時務必附身分證影印本,外籍人士請附護照以供查證。 |
6. |
頒獎時間未領獎者,請各組得獎者於比賽當日活動結束12:00前持身分證明至獎典組領取,逾時視同棄權。 |
|
(四) |
成績證書: |
|
1. |
馬拉松組及半程馬拉松組於規定時間內完賽者,請於活動時間內(3月3日中午12:30),至完跑證明發放處領取,如未領取恕不補發。(若因特殊情況現場無法印發,將於事後補寄)。 |
2. |
健康休閒組於規定時間內完賽者,將於終點處發放,可依大會終點顯示成績自行書寫。 |
|
(五) |
為鼓勵於規定時間內完成馬拉松組、半程馬拉松組之選手,將發給運動紀念浴巾及紀念獎牌,健康休閒組發給紀念毛巾及紀念獎牌,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比賽之選手請勿領取。 |
(六) |
馬拉松組及半程馬拉松組,可在賽後憑號碼布領取餐盒乙份。 |
(七) |
以公司、團體名義團體報名者(限一次統一報名者),30人以上將提供一頂帳篷供報名團體使用,因場地限制帳棚數有限,先報名者優先提供(限額50頂)。 |
(八) |
活動路線採國際標準丈量,沿途將設置飲水站及補給品。 |
(九) |
運動飲料、飲水、海綿站、補給站、特色美食、衛生間、噴劑站 |
|
位 置 |
飲水 |
運動飲料 |
海綿站 |
補給站 |
特色美食 |
衛生間 |
噴劑站 |
2.5 km |
V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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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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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km |
V |
V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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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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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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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5 km |
V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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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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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 |
V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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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km |
V |
V |
|
V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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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 |
|
12.5 km |
V |
|
V |
|
V |
V |
V |
15 km |
V |
V |
|
V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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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 |
V |
17.5 km |
V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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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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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 |
V |
V |
20 km |
V |
V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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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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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 |
V |
22.5 km |
V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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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 |
|
V |
V |
V |
25 km |
V |
V |
|
V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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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 |
V |
27.5 km |
V |
|
V |
|
V |
V |
V |
30 km |
V |
V |
|
V |
|
V |
V |
32.5 km |
V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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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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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 |
V |
V |
35 km |
V |
V |
|
V |
|
V |
V |
37.5 km |
V |
|
V |
|
V |
V |
V |
40 km |
V |
V |
|
V |
|
V |
V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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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、 |
犯規罰則: |
|
(一) |
違反下列規定者,取消比賽成績: |
|
1. |
未依大會規定接受他人供給飲料或食物。 |
2. |
不遵從裁判引導者。 |
3. |
未將號碼布以別針別在胸前。 |
4. |
嚴禁於比賽行進路線中攜帶寵物、推行娃娃車、滑行直排輪、滑板及滑板車。 |
5. |
本次活動使用晶片計時,請依規定將晶片配帶於鞋子上,無任一檢查站時間之選手將
被取消資格,不予計時,不發給成績證明。 |
|
(二) |
違反下列規定者,將取消比賽成績及禁止參加本市舉辦之活動3年,並公布其姓名於本市官網上。 |
|
1. |
比賽進行中選手借助他人之幫助而獲利者(如乘車、扶持…等)。 |
2. |
報名組別與身分證明資格不符者。 |
3. |
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(如打架、辱罵裁判及大會工作人員…等)。 |
4. |
代跑者及被代跑者一經查明屬實,由裁判長宣佈成績無效外,另禁賽3年及網路上公布代跑者與被代跑者姓名。 |
|
|
十四、 |
申訴: |
|
(一) |
比賽爭議:競賽中各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,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,均以裁判為準,不得提出申訴。 |
(二) |
申訴程序: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,須於各組成績公佈30分鐘內,向大會提出,同時繳保證金新臺幣3,000元整,由競賽組簽收收執聯;所有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,若判決認為無理得沒收其保證金,作為大會賽事基金。 |
|
十五、 |
注意事項:請詳閱本注意事項。 |
|
(一) |
衣物保管事項: |
|
1. |
寄物時間:2019年3月3日上午4:30至上午5:25,接受衣物寄物。 |
2. |
保管時間:2019年3月3日上午4:30至中午12:30,接受衣物保管。 |
3. |
領取時間:2019年3月3日上午7:00至中午12:30,開放領取衣物。 |
4. |
請將衣物交至各指定帳篷區,比賽結束後,憑號碼布至原處領取衣物。 |
5. |
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,若有貴重物品遺失,一概不負責。 |
|
(二) |
安全事項: |
|
1. |
請考量自身體能,可於限制時間內完成者,再報名適當組別,安全第一 |
2. |
參加本次活動者請注意身體健康,請慎重考量自我健康狀況,如有不適,請勿逞強,如有心臟、血管、糖尿病等方面病歷者,請勿隱瞞病情並請勿參加,否則,競賽中若發生任何意外事件選手應自行負責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。 |
3. |
大會裁判、醫師或交通安全管制人員有權視選手體能狀況及道路安全,中止或暫停選手繼續比賽,選手不得有異議。 |
4. |
比賽在市區進行,選手必須注意過往車輛與行人,以確保自身安全。 |
5. |
空氣品質指標(AQI)達151-200(紅色警戒)以上時,大會提供口罩給需要的選手,並由大會視情形評估縮短競賽時間或停止比賽,選手不得有異議。 |
|
(三) |
晶片使用保管事項: |
|
1. |
本賽事馬拉松組及半程馬拉松組使用晶片計時,請詳閱晶片使用說明,如因個人操作不當造成無成績者,一概不負責。 |
2. |
請小心保管號碼布及晶片,遺失恕不再補發。無號碼布者將喪失參賽資格。 |
3. |
隨身攜帶身分證明備查。 |
4. |
若完成報名手續而未參賽,或未於賽後當日退還晶片者,請於2019年3月8日前親至臺南市體育處(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-臺南市體育處活動組)辦理晶片退費事宜,超過期限視同放棄,押金恕不退還。 |
|
(四) |
水站布置事宜: |
|
1. |
水站設置:第一張桌子為自備飲料桌,其餘為大會供應之飲水暨補給品。 |
2. |
菁英選手自備飲料者請於2019年3月3日上午5:00前交至裁判組櫃台,並於瓶身明顯標示號碼布、擺放里程數,逾時不候。 |
|
(五) |
比賽前如遇颱風等人力不可抗力之天災,由大會以選手安全為考量,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或擇期比賽或改用其他替代路線,參賽選手不得有議;若因故取消活動,報名費將以5折退還。 |
(六) |
大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、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、展出、登錄於本賽會網站與市府刊物上暨參賽者必須同意肖像與成績,用於相關比賽之宣傳與播放活動上。 |
|
十六、 |
退費機制: |
|
(一) |
繳費完成後,若因故無法參加,將按照以下退費機制退費: |
|
1. |
於2018年12月31日下午5時前提出申請者,扣除100元匯款手續費及行政費用後,退還晶片押金100元及剩餘報名費用。(※健康休閒組無晶片押金) |
2. |
於2019年1月1日起,不再受理任何退費之行政作業。 |
|
(二) |
報名截止前欲進行退費者,請致電伊貝特報名網02-29516969進行登記,須提供報名者姓名(或團體名稱)、參加組別(若團體報名者需註明參賽隊名)、訂單編號、聯絡電話,並附上要退款的帳戶資料(需包含帳戶名稱、代號及帳號),經確認參加者身分與資料均符合後,款項於一至二週後匯入所提供之帳戶,退費者同時失去參賽資格。 |
|
十七、 |
為保護選手安全及考量交管時間,大會將於賽道中途設置若干關門收容點(預擬時間如下表),並於各點嚴格執行關門收容,凡未於各關門點限制時間內通過者,一律強制終止比賽並請上大會接駁收容車,且關門之收容選手不得異議。 |
|
編 序 |
公里數 |
關門時間 |
第1關門點 |
5 km |
7:00 |
第2關門點 |
10 km |
7:40 |
第3關門點 |
15 km |
8:20 |
第4關門點 |
20 km |
8:50 |
第5關門點 |
21.0975km |
9:15 |
第6關門點 |
25 km |
9:35 |
第7關門點 |
30 km |
10:10 |
第8關門點 |
35 km |
10:50 |
第9關門點 |
40 km |
11:30 |
第10關門點 |
終點 |
11:45 |
|
十八、 |
選手及工作人員保險規劃: |
|
(一) |
被凡報名參賽者,大會將替每位選手與工作人員辦理保險,倘若於競賽活動中發生任何意外,依照保險合約辦理,不得異議。 |
(二) |
比賽前如遇颱風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災,由大會以選手安全為考量,決定是否取消或延期比賽或改用其他替代路線,主辦單位將另行公告。 |
(三) |
參加者應依路標方向靠右前進並遵守交通指揮及道路交通法規、標誌、標線、號誌之規定。來回路程請遵守交通路況及注意本身安全。 |
(四) |
報名表內各欄請務必詳實填寫,如有錯漏導致喪失保險效力,應自行負責。 |
(五) |
請選手檢視自已當日狀況量力而為,並於活動前一日做充足的睡眠及當日跑步前2個鐘頭吃早餐。 |
(六) |
本活動提供公共意外險。(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) |
(七) |
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: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、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,依法應負賠償責任,而受賠償請求時,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:
依照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內政部研訂發文之字號內授消字第 1040823601 號之規定投保。 |
|
1. |
1000人以下公共意外險說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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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|
每人體傷責任新臺幣:伍佰萬元。 |
(2) |
每一意外事故責任體傷新臺幣:參仟萬元。 |
(3) |
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新臺幣:貳佰萬元。 |
(4) |
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:陸仟肆佰萬元。 |
|
2. |
1000-3000人公共意外險說明: |
|
(1) |
每人體傷責任新臺幣:伍佰萬元。 |
(2) |
每一意外事故責任體傷新臺幣:伍仟萬元。 |
(3) |
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新臺幣:貳佰萬元。 |
(4) |
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:壹億肆佰萬元。 |
|
3. |
3000-10000人公共意外險說明: |
|
(1) |
每人體傷責任新臺幣:伍佰萬元。 |
(2) |
每一意外事故責任體傷新臺幣:壹億元。 |
(3) |
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新臺幣:貳佰萬元。 |
(4) |
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:貳億肆佰萬元。 |
|
4. |
10000人以上公共意外險說明: |
|
(1) |
每人體傷責任新臺幣:伍佰萬元。 |
(2) |
每一意外事故責任體傷新臺幣:壹億伍仟萬元。 |
(3) |
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新臺幣:貳佰萬元。 |
(4) |
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:參億肆佰萬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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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九、 |
特別不保事項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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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。 |
(二) |
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,例如休克、心臟病、糖尿病、熱衰竭、中暑、高山症、癲癇、脫水等。對於因本身疾患所引起之病症將不在保險範圍內,而公共意外險只承擔因外來意外所受之傷害理賠。 |
(三) |
選手如遇與跟第二項所述之疾病之病史,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,自行加保個人人身醫療及意外保險。 |
(四) |
如您曾發生過以下病況及有以下疾病狀況,屬猝死高危險群,請諮詢醫師專業的判斷及請勿勉強參加。 |
(五) |
不明原因的胸部不適於(胸悶、胸痛)、不明原因的呼吸困難、不明原因頭暈、突然失去知覺、高血壓(>140/90㎜Hg)、心臟病、腎功能異常、糖尿病、高血脂(總膽固>240mg/d1)、家族心臟病史(一等親在60歲前發生心臟病或猝死)、癲癇等。 |
|
二十、 |
大會免責聲明:選手因任何原因受傷、財物損失或死亡皆不得向指導單位、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、執行單位要求任何形式之賠償。 |